将诈骗罪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       日前,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, 仅仅因为被告人是福建省人大代表, 不顾事实, 将原诈骗罪修改为非法吸收罪。公共存款!被告人陈秀云, 女, 人称“猪妈妈”, 为福建省尤溪县山源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。
       陈秀云为非法侵占他人财物, 经常在案件中捏造事实、隐瞒真相。
       公司以历年需要资金或新建项目名义, 诈骗尤溪县内外100余人, 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。结果, 许多受骗的人破产, 他们的妻子分居, 社会矛盾不断蔓延和激化。陈秀云自2002年创办尤溪县山源牧业有限公司以来, 长期处于失落状态, 但很虚荣, 喜欢为自己出名。为了面子, 她开始非法集资。因为她头上戴着省人大代表的光环, 给她骗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, 之后她更是肆无忌惮地到处骗贷。陈秀云高息融资导致高负债。 2010年以来,

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,

山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。明知自己的公司资不抵债, 无力偿还, 她加大了对她的欺骗和欺骗力度。资金用于以新债还旧债和挥霍无度。同时, 她刻意、悄悄地转移资产(汽车、房屋、资金和家中的贵重物品), 为丈夫、孩子和亲人的逃亡铺路。一切安排妥当后, 他向有关部门“自首”, 为的是保住自己坐牢骗贷的“胜利成果”, 用几年的牢狱之灾换取奢侈的生活。他出狱后的家人和他自己。对于如此明显的诈骗案, 一审判决特意为其从宽处理, 认定为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无痛,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按照陈秀云的犯罪行为, 判处无期徒刑绰绰有余。如此“触目惊心”的判决, 让当地民众极为震惊、愤愤不平, 议论纷纷:“同一个当地平民甘非法集资约1100万元, 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”、“权贵之罪确有关联”欺诈罪。”老百姓不一样”、“人大代表可以行使权利抵消处罚”……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答复!
